河北8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发布时间:2016-12-30 10:20:48      
摘要:8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和定州、辛集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城市唐...
8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和定州、辛集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城市唐山、沧州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2月29日省大气办下发通知要求,12月29日22时,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和定州、辛集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城市唐山、沧州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5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区域一城市将达到区域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水平,区域二城市将达到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水平。省大气办要求,相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接到红色预警且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加大公交运力,有条件的市免除公交乘车费用。工业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4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市、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实行机动车限行,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方式,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各市规定每日的限行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交运力,有条件的市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工业企业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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