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 廊坊市城镇居民实行阶梯用气

发布时间:2016-01-08 14:55:17      
摘要:10月15日起 廊坊市城镇居民实行阶梯用气廊坊市人民政府六届三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廊坊市城镇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方案》已于10月15日廊...
10月15日起 廊坊市城镇居民实行阶梯用气

廊坊市人民政府六届三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廊坊市城镇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方案》已于10月15日廊坊市物价局印发通知。并且廊坊市城镇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廊坊实际,廊坊市城镇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以家庭用户年购气量为计价周期,分为三档,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年购气量为300(含300)立方米以下,第二档年购气量为301-1200(含1200)立方米之间,第三档年购气量为1201立方米以上的气量。其中第一档气价保持现行价格不变,第二档气价为现行价格的1.2倍,第三档气价为现行价格的1.5倍。

廊坊市城镇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用气实行阶梯气价,其中低保户(民政部门确定)和困难职工家庭(工会部门确定)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工会部门确定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与低保户用气同等的价格优惠政策,廊坊市区即1.50元/立方米。

户内人口4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户,持有效证件向供气企业申请增加第一档购气量。每增加1人,第一档气量基数增加50立方米,有效期为一个计费周期,期满后可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到第一档气量。

未实现一户一表户的合表居民户用气,平均每户购气量不超过300(含300)立方米时,执行当地居民第一档气价标准,气价保持现行价格不变,廊坊市区即2.24元/立方米;平均每户购气量超过300立方米时,超出部分执行当地城镇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加权平均价格标准,廊坊市区即2.58元/立方米。

一经印发了用气阶梯计价制度方案之后,好多市民不是很明白。记者就市民关注的问题采访了廊坊市物价局价管科的工作人员。

1、天气越来越冷,又到了取暖季节,针对使用天然气供暖的居民使用天然气有什么特殊政策吗?
实行居民阶梯气价的主要原则,保基本的原则。
保基本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是保障我市绝大多数居民用户炊事和生活热水用气的需要。按照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居民用户炊事和生活热水用气属于优先类,要优先安排、优先保证。其次是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在居民炊事和生活热水用气优先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允许类的要求,着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据统计,我市人均基本住房面积为30.6平方米,目前我市三口之家平均住房面积约为100平方米,这是我市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节点。

2、阶梯气量如何计量?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应安装一块表计;一户安装多块表计的,按照所有表计气量合并计算。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同一房产证明对应的一户存在其他用气性质的,应分表计量,其居民生活用气部分按照“一户”对待。

3、阶梯气价的计价周期和结算方式是如何确定的?
居民阶梯气价以年购气量为计价周期,即阶梯气价分档气量标准的计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按相应的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结算。年度购气量未达到阶梯分档气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

4、用气不足一年的如何结算?居民当年未使用完的气量能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吗?
阶梯气价政策出台以后,新装用户用气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购气量计算分档气量,并按相应的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结算,购气量未达到阶梯分档气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居民已购气量当年未使用完的,可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居民未使用完的阶梯分档气量标准,跨年度不结转。

5、2015年阶梯气价如何执行?
阶梯气价政策出台前购入的气量继续使用,不实行阶梯气价;政策出台后至2015年12月31日购买的气量,按照用气不足一年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即:购气量300方(含300方)以内执行第一档气价2.24元/立方米;购气量为301-1200(含1200)立方米之间执行第二档气价2.69元/立方米;购气量为1201立方米以上的气量执行第三档气价3.36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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