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专项行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布时间:2016-12-13 09:07:39      来源:廊坊日报
摘要: 为扎实做好2017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市自11月5日至2017年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农民工工...
     为扎实做好2017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市自11月5日至2017年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各类欠薪案件,确保2017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
     
我市成立了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点查处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煤矿矿山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在化解过剩产能中限产或关停且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和因洪灾受损的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包括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恶意欠薪及欠薪逃匿情况等。
     
四种欠薪行为将受到依法惩处。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欠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惩处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建部门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两个阶段进行。11月5日至11月2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廊坊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分工表》(附件)要求,进一步梳理各项政策制度落实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组织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对重大欠薪问题和隐患线索积极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要求迅速解决。
    
11月26日至2017年1月21日为执法检查阶段。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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