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和民生保障车辆通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1-14 17:23:40      
摘要:廊坊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和民生保障车辆通行的通告
  当前,我市固安县发现一例新冠病例,省内疫情压力持续加大,加之春节临近,人员流动频繁,物资需求旺盛,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应急物资和民生保障的交通运输任务十分艰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决策部署,科学精准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和民生保障车辆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前往河北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运输医疗防护物资(含动物疫情防控)、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等应急物资车辆;第二类为处于封闭管理的小区、村庄内群众急病就医、殡仪丧葬等紧急特殊事宜,需进出小区、村庄在市域道路出行的车辆;第三类为保障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生产生活防疫物资运输等保持常态运行的车辆。
  对应急物资和民生保障车辆分类实行通行证管理。对上述第一类车辆,按照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疫情防控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使用全国统一的《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自行填写,随车携带,主动接受检查。对非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弄虚作假使用《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纳入“黑名单”并记入诚信记录。对第二、第三类车辆,使用廊坊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廊坊市疫情防控通行证》。对于第二类车辆,由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按需编号发放,全市域通行;对于第三类车辆,由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凭目的地货物接收单位订货单(函)、收件单(函)严格审批后编号发放,向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全市域通行。对于第一、二、三类车辆持证期间,司乘人员应同时携带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切实保障应急物资和民生保障车辆顺畅通行,运输企业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广大一线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戴口罩、勤洗手、严消毒、测体温等防护举措,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廊坊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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