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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民办园上市能否缓解入园难

发布时间:2018-11-18 08:57:57      
摘要: 不允许民办幼儿园上市,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不会有大的影响,因为真正能上市或以上市为目标的营利性幼儿园并不多,不上市也不影响举办...

       不允许民办幼儿园上市,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不会有大的影响,因为真正能上市或以上市为目标的营利性幼儿园并不多,不上市也不影响举办者和投资者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回报。不允许民办幼儿园上市,主要是为了维护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日前发布,其中要求“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此前,对于是否允许民办幼儿园单独或打包上市,舆论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允许上市会导致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过度逐利,不利于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另一种意见认为,给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有自主经营包括选择上市的权利,上市有利于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对这个问题,需要从学前教育长远发展的角度来分析。现阶段如果允许民办幼儿园上市,可以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学前教育领域,但是从长远看,民办幼儿园上市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而且,将来如果把一年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这对先期投入的社会资本就意味着不确定性,或者说是不小的投资风险。

  学前教育是否可以设立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以及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是否可以上市,这是逐渐递进的两个问题。依据我国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分为营利性的民办教育和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其中非义务教育阶段可以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这意味着民办幼儿园可选择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如果民办幼儿园选择营利性,那么按规定,举办者占有股份,可以分红获得投资回报。而是否允许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上市,则关系到是否进一步开放市场,以及对民办幼儿园的营利性的进一步界定。

  从发达国家的教育发展看,凡是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都鲜有营利性的,只有非学历教育才有营利学校(机构)。这和发达国家私立教育发展的历史有关——私人捐资举办教育,大多出于慈善目的。我国私人或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很大比例是有追求回报的诉求的,正是考虑到这一现实,我国允许非义务教育阶段设立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的开放程度实际上已经超过了发达国家。发达国家的民办学校鲜有营利性的机构,以幼儿园、高中教育等业务上市的公司也几乎没有,当然,这也和发达国家一般把幼儿教育和高中教育都纳入义务教育有关。

  总体看来,不允许民办幼儿园上市,对我国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影响并不大,因为真正能上市或以上市为目标的营利性幼儿园并不多,而营利性幼儿园不上市,也不影响举办者和投资者按规定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不允许民办幼儿园上市,不是要限制民办幼儿园发展,而是为了维护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因此,需要进一步关注的问题是,禁止民办幼儿园上市,能否推动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我国之所以存在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是因为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严重匮乏,公办园偏少,普惠幼儿园良莠不齐,催生了天价幼儿园。从这个意义上说,天价幼儿园是市场供需关系制造出来的,如果不扩大优质普惠园的供给,那些按市场需求定价的民办幼儿园,还是会制订很高的保教费标准,并且照样会有家长趋之若鹜。

  鉴于此,中共中央国务院这次发布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政府部门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真正做到由政府主导学前教育发展。目前我国要求各地政府部门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主要是采取布置行政任务的方式,从长远看,我国应该制订《学前教育法》,明确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责任,同时结合现实发展情况,适时将一年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应,确保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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