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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子二手车被工商处罚1250万元

发布时间:2018-12-01 17:44:34      来源:北京日报
摘要:  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这句宣传语曾频繁出现在各大网络平台、电视台发布的广告中,打响了瓜子二手车的名气。而如今,瓜子二手...
  “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这句宣传语曾频繁出现在各大网络平台、电视台发布的广告中,打响了瓜子二手车的名气。而如今,瓜子二手车要为这句“自吹自擂”的虚假宣传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11月15日,瓜子二手车所属的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宣传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海淀工商分局责令金瓜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5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2月3日,金瓜子公司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乐视网广告交易平台网络广告发布协议》,广告费总金额为1250万元。上述广告是一个时长约15秒钟的视频广告,主要内容为“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经金瓜子公司确认,上述广告中“创办一年”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同时承诺此时间段内瓜子二手车成交量为85874辆。

瓜子二手车在创办一年内的成交量是否真的遥遥领先呢?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在这一年间,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成交量为442878辆,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的成交量为92375辆,均超过瓜子二手车的成交数量。工商部门认为,瓜子二手车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50万元。

针对此次处罚,昨天上午,瓜子二手车方面回应称,“成交量遥遥领先”广告用语是公司基于事实的客观表述,已根据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

值得关注的是,瓜子二手车此前已经因违反广告法付出代价。2017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瓜子二手车“遥遥领先”相关广告目前尚无充分事实依据,涉嫌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瓜子二手车立即停止使用“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等虚假宣传用语。2018年9月,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要求瓜子二手车及爱奇艺立即停止投放、使用和传播相关涉案广告语,包括“瓜子二手车,一路超前没得说”、“买家多、卖家多,对手总想超过”、“行业领军配备,冠军舍我其谁”等描述。

现今,打开瓜子二手车官网,“遥遥领先”已然不见,取而代之的是更为模糊的“二手车行业的领军者”。

近年来,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所具备的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监管难度大等特点,使其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和高发地。据统计,在今年开展的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前三季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1.3万件,罚款两亿多元。同时,根据监测数据,前三季度,市场监管总局监测6653.5万条次互联网广告,涉嫌违法广告34.2万条次,条次违法率为0.5%,互联网广告条次违法率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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