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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驾照全国"一证通考" 本人名下2辆非营运机动车可互换牌

发布时间:2019-06-01 11:19:54      
摘要:  昨天,北青报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市交管部门深入落实公安部放管服改革部署,继续推出小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分科目考试异地可办...
  昨天,北青报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市交管部门深入落实公安部“放管服”改革部署,继续推出小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分科目考试异地可办等八项系列便民利民措施,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内地外省市居民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本市驾校报名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只需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考领驾驶证的,仍按照原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分科目考试异地可办

  内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外省市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到本市居住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直接到本市车管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申请人为未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到市车管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车辆转籍异地可办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含共同所有人)因住所迁入本市,车辆迁出地属于120个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或先到本市8家新车检测场进行尾气检验合格后,持身份证明、行驶证、登记证书到市车管所、车管分所或8家新车检测场的车管登记服务站交验车辆直接办理转入业务,无需再到迁出地查验车辆、提取纸质车辆档案。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办理转入业务的相关车辆必须符合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并持有本市小客车指标。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含共同所有人)因住所迁出到120个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或到市车管所办理迁出,也可以直接到迁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转入业务。车辆迁出后不生成小客车更新指标。

  本人名下车号牌可互换

  一是本人名下车辆号牌号码可互换,在本市登记的同一号牌种类、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两辆非营运机动车可以互换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两辆车的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辆标准照片和号牌到市车管所、车管分所办理。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对已办理互换业务的号牌号码,如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再次互换或者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的,自办理互换业务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是保留原号牌号码延期至两年,2019年6月1日后原车注销或转移登记后,保留原号牌号码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2019年6月1日前,启用原号牌号码时限已超过一年但申请时不足两年的,也适用该措施。

  此外,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可以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合同、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在“简环节”方面,推行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办机动车抵押登记。

  临牌核发等“4S店代办”

  本市368家4S店可以在新车销售后现场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业务,不需要再到车管所或车管站现场申领临时号牌。

  同时,上述368家4S店中的90家4S店还可以代为办理本店销售的国产免检小微型客车注册登记业务,代为办理免检汽车、摩托车的检验标志、抵押和解抵押业务、驾驶证期满换证等业务。

  在本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车管所与本市税务机关联网核查购置税电子信息,不再需要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对于5月31日(含)以前已经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仍可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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