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发布时间:2020-07-15 10:09:17      
摘要: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兜住民生底线。

按照现行政策,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参保累计缴费时间的不同,领取期限为3至24个月。

此次调整,延长了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同时,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含参保缴费不满1年、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其中,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标准为714元/月,不满1年的,标准为685元/月。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无需提供书面材料,可登录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点击“个人服务大厅”办理,登录“河北人社”手机APP,点击“失业保险业务-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填报相关资料信息,上报提交,并由人社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资格,然后将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不会操作手机APP的失业人员可前往参保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申领。

据了解,目前,失业补助金已开通申领,申报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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