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上调至每人每月1600元

发布时间:2020-06-22 08:53:16      
摘要:6月19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我市进一步提高孤儿保障标准,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上调至1600元,同时将...

6月19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我市进一步提高孤儿保障标准,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上调至1600元,同时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1440元,保障标准居全省第一。

孤儿保障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孤儿的基本生活和生活质量,2011年,我市机构抚养和散居孤儿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和600元;2013年,我市将机构养育和散居孤儿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1050元和700元。2017年,对标京津将保障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440元。同时,大厂回族自治县、固安县将孤儿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从此我市在孤儿保障标准上连续多年居全省第一。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市民政局聚焦“六稳”“六保”要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再次调高孤儿保障标准,将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40元调整到1600元。同时,制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1440元。新调整、制定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孤儿保障标准的提高是我市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的生动体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孤弃儿童562名,其中机构内儿童112人,散居孤儿15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97人。2017年以来,全市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62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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