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门诊特殊疾病9月1日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20-09-03 09:06:21      
摘要:9月1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9月1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本级2020年下半年参保人员(含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9月底结束。

我市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报销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有23种(类),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也有近20种(类)。本次申报主要是脑血管病后遗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病伴有并发症、慢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免疫系统疾病、贫血性疾病、慢性肾脏病、帕金森病、癫痫、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重性精神病等定期申报的病种。尿毒症、癌症及恶性血液病、器官移植术后、血友病、冠心病支架搭桥术后、动脉血管内支架术后、心脏瓣膜置换等病种,参保人员可随时进行申报。

为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参保人员可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上传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申报疾病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特殊病种未住院的需提供门诊病历及此病种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资料进行线上申报,也可到经办机构线下申报。

申报结束后,10月份将开展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工作,鉴定通过后参保人可通过“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门诊特殊疾病电子证,不再发放纸质的《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并自2020年11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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