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公积金贷款 买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两成

发布时间:2015-12-23 16:36:33      
摘要:8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通知,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

8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通知,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廊坊的实施情况如何,想必是廊坊市民极为关注的事。近日,记者拨通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12329,接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比例已由30%降低至20%。这一政策在9月1日已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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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职工调离本市并迁出户口的;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住址在乡镇或者农村的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的;
(十一)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四)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十五)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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