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失业补助金

发布时间:2014-07-11 16:51:15      
摘要:​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获悉,2013届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已接近尾声。

符合后四项的,须由本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困难家庭认定申请,经居委会(村委会)走访调查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

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的1月至6月,每月10日(遇公休日顺延)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困难家庭证明文件、档案或相关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毕业生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补助:实现就业;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介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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