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你没注意到的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5-08-05 16:13:42      
摘要:不知道您有没有注意过,有的电影院在检票口摆上了“谢绝外带食物的”的牌子。从外面买的食品不能带进去,但是从电影院买的食物却可以带进去。对此,消协相关人士表示,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属于无效条款。

不知道您有没有注意过,有的电影院在检票口摆上了“谢绝外带食物的”的牌子。从外面买的食品不能带进去,但是从电影院买的食物却可以带进去。对此,消协相关人士表示,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属于无效条款。

那么我们的生活中还有哪些侵权行为呢?

谢绝自带酒水进店

相信很多朋友去饭店吃饭的时候一定都会注意到,有的饭店会在门口或墙上贴上一句标语“谢绝自带酒水进店”。市民张女士说:“有一次我们家庭聚餐,准备去饭店吃饭,就拿着自己家收藏的酒去饭店了,结果到了那里,服务员告诉我们说他们饭店不让自带酒水,想喝酒只能从他那里买,这也太强势了。”

对此记者了解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其中,自主选择权还包括: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的经营者;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在自主选择商品的或服务的时候,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所以饭店不允许自带酒水是属于侵权行为的。

商品售出概不退换

有很多商店在店里都标明了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的标语,殊不知这种行为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商总局曾明确:“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商品售出概不退换”,这样的合同格式条款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霸王条款”。

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刘宏伟也曾表示:各地工商机关在群众关注的美容美发、公共事业、房地产、旅游、汽车销售、电子产品维修等消费热点领域,查处了“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本消费卡自发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作废”等一批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这些条款看似合理,实则违法。

如果您碰到了侵权行为或者是遇到了不公平格式条款,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