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困难高校毕业生2015年1月起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发布时间:2015-03-16 09:47:45      
摘要:近日,记者从我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应届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今年一月起,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近日,记者从我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应届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今年一月起,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具体的申领条件和细则,相关的工作人员也为我们进行了解答。

申领条件:

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大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生源地是河北省廊坊市户籍(包括从外省市院校毕业,返回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的廊坊籍毕业生),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年底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困难家庭认定条件:

①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②父母双方失业的;③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的,符合①—③款的,持相关证件(证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认定为困难家庭;④单亲家庭的,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⑤遭遇自然灾害的;⑥家有重症病人的;⑦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符合④-⑦款的,须由本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困难家庭认定申请,经居委会(村委会)走访调查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

申领时间:

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的1月至6月,每月10日(遇公休日顺延)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困难家庭证明文件、档案或相关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享受期限及标准: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期限为2015年1月至6月。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

停发标准:

毕业生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补助:①实现就业;②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③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介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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